请问下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有没有什么补偿?
更新时间:2010-08-23 20:40:24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5月4日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说是试用期3个月,现在3个月过了,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保障的协议。而且,该公司经常要求员工免费加班。在工作期间,我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制度,一直都努力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只是因为公司经常免费加班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于2010年8月6日申请了辞职,于2010年8月23日交接工作完成(交接工作期间,公司以比较忙为理由有几天时间要求我休息)。
现在,我已经办理完离职手续,但是公司没有按时支付我工资(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23日的工资),说要等9月12日发工资的时候才给我,也不告诉我总共要发多少工资给我。而且,公司说8月份的工资只给我按一半的金额基数来算,并且公司要求我休息的那几天时间不给我算工资。我的7、8月出差报销费用也没有按时给我,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我要怎样才能尽快的拿到我该得的工资呢?
另外,该公司是外省企业,在成都只是办事处,成都的劳动部门有权利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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