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0-08-21 11:04:44
问题描述:
2009年年初,某村将土地(果树)承包给甲,该地区的电厂的设施破坏了果树的生长,经过交涉电厂和该村鉴定了一份赔偿协议,答应连续三年赔偿该村的损失.接着,电厂没有经过该村委便一次性支付给甲损失,并与甲签定了一次性赔偿的协议,甲将钱全部取走.到该年年底甲与该村承包合同到期,此果树又转包给乙,乙在接手后发现果树由于电厂损坏确实影响生长,该村遂向电厂提出赔偿,电厂称已经一次性支付给甲损失,不再赔偿,并称当时和该村签定协议时确实承诺连续三年赔偿,但协议签定赔偿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的7月31日(这个当时签时村委忽略了这个日期),现在已经过了这个截止日期所以不再赔偿. 请问:1.截止日期和协议内容即连续赔偿三年矛盾,这份协议是不是无效? 2.电厂没有经过该村委便一次性支付给甲损失,并与甲签定了一次性赔偿的协议,甲将钱全部取走.这个该怎么办?如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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