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赠与刘女和李男使用,属于刘女和李男共有财产,请问我父母有权撤销么
更新时间:2010-08-20 09:32:01
问题描述:
我父母于2006年买了一栋楼房,2008年6月我与妻子登记结婚,之后,妻子总要改房照,无耐父母于2008年9月28日签订了赠与合同,内容是,1,因刘女和李男结婚,将房屋赠与刘女和李男使用,属于刘女和李男共有财产,还有几条我忘记了,现在我妻子要闹离婚,但是合同既没有公证,也没有过户,请问我父母有权撤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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