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8-20 10:11:15
问题描述:
租房合同纠纷
我租的房子合同签2年,支付方式是付三押一,其中有一条可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是: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日的 (也没写是每次支付累计还是2年累计)。这里是指每三月一次的付款不可超过15日还是俩年内相加累计?我是每3个月的10号付款的,我起租付款是付三押一。第二次是三个月的10号推迟了2日,就是12号付的。第三次是三个月的10号推迟了15日,是25号付款的, 整体累计17日。现房东不想租给我,就说我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他损失。
起诉: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日,说我违约了,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这个案子之前一个案子起诉的是: 我安装空调,淋浴器,门等 违反了合同中的增设设备没有和他书面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一二审房东都败诉了,再审请也没受理。
现在是再次起诉阶段,现在的新起诉理由是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日的 (这是上海标准的租房合同)。
我的问题是:既然没有两年累计的说法,不属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那么如何答辩,有何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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