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协议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8-19 16:51:53
问题描述:
我继父在2009年7月25日过世,他的亲生儿子,我的母亲还有我,在7月30日的时候签订了一个遗产分配的协议。协议上写明当该分配给他的遗产给清后,“他将放弃一切继承权利”。现在我在考虑这句话是不是有漏洞,这句话的含义包括他没有权利再继承我母亲将来过世后的遗产吗?如果将来我母亲去世,他要求和我共同继承遗产的话,法律会支持吗?我现在是不是应该在钱没给清前再签订一个放弃继承的补充协议呢?因为今年年底,我要再给他余下的钱,到时候要去公证处签订一个放弃房屋继承的协议,所以我想咨询下,到时候需不需要再写一些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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