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未处理好的房产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0-08-19 16:33:39
问题描述:
是去民政局办的相关手续。因为当初自己不怎么太懂法律,所以被他在离婚协议书上这样写的:1、2000.7.25出生 儿子随女方共同生活,监护权归女方,男方不承担抚养费 2、松江人民北路71弄79号602室房归双方共同所有,离婚后男方搬出去现有住房,自己的住房自行解决 3、购上述房屋的银行贷款14万和装修欠款孙佰英(男方爸爸)38万,张华林(女方爸爸)由双方共同偿还。现在他想搬回来住,我没同意现在就闹到我已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财产,房产证上是我、他还有孩子的名字,1、如果我要房子的话,是不是可能拿到房子,但我没有这么多钱偿还给他们。 2、是不是一时半会还不清他们的钱,我也是拿不到房子,但是我拿不到房子的话我们娘俩就没有地方住 男方的爸有房两套住房 3、法院是否在一年内要求分二次把所欠的钱还清的呀 4、我们是1999结婚-2008年离婚的 新的婚姻好像有规定结婚10年,没有名字的房产也是可以分的财产,开庭时我是否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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