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权益
更新时间:2010-08-19 11:50:33
问题描述:
2009年2月28日我开始在某单位上班,签了试用协议。5月6日和单位总经理签了目标责任书(落款是5月1日),目标责任书内容中有工资、保险、提成等数额及计算方法;计算期限是到9月底。7月21日我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拘留,22日办理取保候审。8月单位停发我工资并要求我调岗,我因此不再去上班。9月6日我收到单位解聘通知书(载明上述事实),理由是我受到刑事处罚。单位也未我缴纳任何保险。2010年6月28日警方查明我是代人受过,撤案并解除我的取保候审。请各位律师帮我解答: 1、目标责任书是劳动合同吗?我主张不是而要求双倍工资合理吗?合法吗? 2、单位欠我7月工资,及5、6、7月份提成近万元,我要求支付合理吗?合法吗? 3、解聘合法吗?我的赔偿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4、除了工资、提成、补缴保险、解聘赔偿,我还可要求哪些权利? 敬请注意:那些回答案情复杂、建议面谈的就不要回了。我会选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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