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与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0-08-18 22:08:33
问题描述:
我从2007年5月份在所在公司上班,公司从2008年4月才开始为我缴社保,在2009年4月又停缴了,理由是缴社保的名额有限。我现在不想在该公司上班了,请问我现在能不能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齐社保,并支付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地的村劳动服务站劝我只辞职算了,说东莞这边基本大部分公司都没100%按劳动法办。公司缴人数的70%左右的社保就可以了。镇劳动局和服务站的观点差不多,说补缴很困难,因为补缴相关的程序很麻烦,说要是继续在公司做的话,他们可以要求从现在开始缴。还说可以到社保局举报该公司,也可以在劳动局起诉,但先要到工商局把公司的营业执照拿过去,才可办理起诉。所以说我现在都不清楚怎么做才好了,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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