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求助
更新时间:2005-03-31 04:57:01
问题描述:
我县法院在执行一份生效调解书过程中,被执人提出异议称其己如期履行了还款义务,同时并向法院提出了由债权人书写的收条与证人证词,但债权人以其收条上缺少年号予以否认,空口辩称收条所载内容是调解生效前的其它往来。此后法院将该收条原件提取作鉴定。但该法院在遗失原条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了债务人财产。请问:该法院强制执行是否违法?是否违反了《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中院只给了债务人一份通知书:“法院变卖不当之处己指令其自行纠正”,但两年多未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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