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事、财产伤害损失赔偿
更新时间:2010-08-18 23:27:10
问题描述:
我老公于01月09日驾驶乘搭我的二轮摩托车(摩托车无行驶证、无车牌)与一大客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与我和老公倒地造成我身体受伤,我受伤后送至医院对胎儿进行检查、治疗并留院观察4天后出院,产生医疗费1,500多元;对本次事故经交警大队鉴定:造成二车损坏、一人受伤,大客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我曾多次向公共汽车公司索赔医疗实际损失未果,我现想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买的交强险公司赔偿我医疗费人民币10,000元、及公共汔车公司赔偿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人民币1,000元与摩托车损失1,200元,
请问我这样索赔合理吗?(肇事方买的交强险中有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最高赔偿人民币10,000元、财产损害最高赔偿人民币2,000元;)请问我这样索赔合理吗?是否一定要聘请律师代理该案件,我能否得到所索要的赔偿,另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以上!烦请律师给予专业回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