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只下了交通事故证明,未下责任认定书,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8-18 10:01:21
问题描述: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2010年8月6日20时许,庞**(受害方)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汶上县广场路由东向西行驶到金都花园路口附近时,与横在路上的联通公司线缆相挂撞,朱**(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鲁h****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此处时也与横在路上的联通公司线缆相挂撞,造成庞**受伤,朱**轿车前牌脱落。
因该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之规定,特出具此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以上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但是与事实不符,现在也找不到目击证人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希望大家给我解答,我希望聘请一位在交通事故方面有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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