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能从事中医工作吗
更新时间:2016-01-11 16:17:18
问题描述:
您好,乙肝病毒携带者能从事中医工作吗?卫生部2010年2月20号下发了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的文件。文件明确提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那么请问:这份文件的效力有多大?因为《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条文并没有更改。县级医院会按这份文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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