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与其余三人合股(有限公司)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如何才能得到我的最大利益
更新时间:2010-08-18 12:58:31
问题描述:
07年我与其余三人合股(有限公司),分别是14(我),14(甲),16(乙),56(丙),08年甲退出,我们没去税务凳记处更改,只是口头转让如下:17(我),19.5(乙),63.5(丙),甲得到成本和若干利息(双方约定) 现在帐上大概有150万利润。我想退出,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如何才能得到我的最大利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