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0-08-17 13:57:0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个农民工,在6月3号我与有孕在身的妻子租住了一套房子,当时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交了500元的押金,而且房东提前收了我们物业,水;电,煤气,有线等各种费用。我现在有事不想在这里发展就和房东说不住了,而且提前一个月和它说了,但它以违约为由不退我押金。其实,合同上也写了:如果不住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它。还有,到现在它都没给我买有线电视费,精彩的世界杯都没看全,哎,这不是欺负外地人吗,其实,几百元对大多数人来说不算什么,但我总认为我很窝火,我想好了,如果它实在不退我就拿它家的东西做抵押,直到它退为止。律师,您看,我这样做是否合理,还有什么其他方法,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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