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10-08-16 10:57:33
问题描述:
2010年8月8日19:40分霍XX在县级公路横过马路时被付XX驾驶的辽B3XXXX轿车撞出8.5米,当场死亡。
1)肇事司机属醉酒驾车(乙醇检验报告为134mg/100ml);
2)该肇事车辆已于2008年3月31日被强制报废注销。(而交警却说该车牌照是正常牌照,家属十分不解:报废的车辆,牌照为什么还是正常的呢?)
3)事故发生后,司机提供的驾驶证和回执都特别新(驾驶证注明是2005年12月21日换领的),有事后补办造假之嫌疑,已申请对其检验。
4)故认定书称车主是付XX,但调取的车辆信息却显示实际车主是衣XX。
5)事故现场的刹车痕迹长达24.5米,车速检测结果还没出来。
6)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正常横过马路。该路段(县级公路)既没有红绿灯,也无斑马线,更无禁行标志。
而事故认定结果却是:行人霍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此,家属非常地不理解,也坚决不能接受。真诚地希望各位专家帮忙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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