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间预售合同
更新时间:2010-08-14 22:36:06
问题描述:
在2010年买了一套139.96平方的商品房,合同上写着2010年6月30日交房.可是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说种种原因.推迟到8月3日交房.交房时开发商说房产局测量面积比买的时候多了7.37个平方.让我们补交多出面积的钱.但是国家出台了规定,超出面积上下幅度在百分之三.超过百分之三客户有权拒付.而且水电开户费也由我们承担.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怎样维权呢?谢谢! 备注:合同上写着房屋总价款以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依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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