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约的“业主”并不是真正的业主,1.业主应向谁追回自己的房子?是否有权利收回自己的房子
更新时间:2010-08-15 12:33:10
问题描述:
案例:我现租的房子是经中介公司介绍的,租期为一年,三方(“业主”、中介公司、我)签订了合约,并交纳了两押一金给“业主”(有收条的),而且每个月都有按时交租金与管理费。租了几个月,方知道,签合约的“业主”并不是真正的业主,原来他也是租户(真正业主的租户),而那位租户却转租给我,现在才知道实情。现在,业主与那位租户合约已满,要求收回房子,装修后自用。可是,我跟那位租户签订了一年的合约了,作为受害者的我该如何处理?(注:业主曾称说自己也是受害者。)
有几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的:
1.业主应向谁追回自己的房子?现在业主要求我搬出去,我应该搬出去吗?
2.业主是否有权利收回自己的房子,会向法律采取什么手段来取回的?
3.作为受害者的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4.假如双方未协商好,我执意不搬出,会有什么后果需要承担?
5.假如双方未协商好,我执意不交租金与管理费,会有什么后果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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