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官司该怎样打?
更新时间:2010-08-14 21:03:4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和丈夫两年半前离婚,当时离婚协议是这样写的,
1、两人经营的餐厅由男方所有;
2、所购小轿车由男方所有;
3、现男方单位所盖住房已交预付款5万元,因房子未交工,所剩款未付清,所剩余款由男方支付,产权归女方所有;
4、家里的生活用品归女方所有。
因为所盖房子是男方单位福利房,听朋友说今年下半年交工,但预付款5万元是2005年底支付,厂里一直没有盖,直到09年厂里才开始盖,这几年当中厂里有很多职工都不要此房了,最后厂里决定不要此房的职工,在房子盖好后卖掉,再将房子的预付款5万元退给大家,今年5月份我到厂里打听,我丈夫(2008年他已被单位开除)已通过他有重病为由将预付款5万元在10年2月10日从厂里领走,所以我在10年6月28日将状子递到法院,但法院一直说联系不到人(电话不接,去店里找不到人),我也为此去法院催过几次,法院总说他们找不到人,这样下去总不开庭,也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我想通过你们的帮助尽快开庭,尽快把自己的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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