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搁置五年不办理调动手续有无过错
更新时间:2010-08-13 13:26:33
问题描述:
当初大学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广告的承诺以调入的名义调入我的档案,但档案搁置五年,并没办理调入手续,五年后又把我们的档案和人事关系托管到省人才中心。这样做该作何评价和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 有 无违背?
我在大学下属的民办中学工作了十五年,结果到退休办理手续时只拿到同等条件的退休老师退休金的一半,民办学校退休教师待遇是否可以和公办教师待遇相同?这种差额到底应有大学还是中学承担?
档案托管到省人才中心后,大学中学和我们个人还签了三方协议书,说在托管期间享受在编待遇,实际也基本上兑现了这一条,但现在我退休后养老金不足的问题却无人管,大学和中学都推诿。向上级机关反映,都说找基层,但又无指导政策。
这件事我在网上公布过,但时间长,涉及面大,情况复杂,烦请各位律师给分析一下,出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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