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的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10-08-15 23:07:48
问题描述:
理由如下:
一。自2009年12月9日合同期满后直到2010年5月4日公司一直没跟我续签劳动合同,本人要求公司赔偿自2009年12月9日次日起到010年5月4日止4个月的双倍工资,共计20000元。
二。关于2010年5月5日公司通告因本人泄露公司机密纯属污蔑。行业的正常就业,要求公司赔偿本人名誉损失费及其不可估计的工作损失费共计60000元。
三。010年5月19日今还未给我办理失业证明,扣押本人社保终止单,使本人不能及时的办理失业登记及缴纳相关社保,本人要求公司赔偿失业保险待业付费用及相关社保费用,共计4500元
本人出据原始合同书,工作名片,工资证明。通告摄像,通告开除证明,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
可2010年8月12日。仲裁开庭后,公司方没有任何证据。仲裁庭最后调解,调解不成说交人民法院。我不知为什么会仲裁不成呢,明明公司法连原始的合同书也没有任何证据都没有。还说证据在收集中。我想不明白。接下来我不知道怎么办。仲裁庭说一个月后会通知我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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