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政府写的分手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
更新时间:2010-08-12 17:16:39
问题描述:
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分手后 一星期后女方发现怀孕 女方索赔 女方要求地方一级政府写协议书 内容是 男女双方自愿分手 男方支付女方堕胎费 营养费 误工费26000元 女方得到男方支付后不准以任何理由闹事 否则有闹事方承担责任 女方若不采取措施直至分娩 由女方担任责任 并盖有一级政府章 有关人员(男女方 及双方父母 村长 书记签字)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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