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门面转让给下一个承租人,他们同意并支付了一万元给我,我就不能收转让费么?我们没有转让合同
更新时间:2010-08-14 21:47:38
问题描述:
今年四月份的时候,我把门面转让给下一个承租人,当时说得很清楚,四个月的房租三千三百多元钱,加上六千多的转让费,一共是一万元,他们同意并支付了一万元给我,两个月后,又闲我当时的转让费收高了,要求退还一部分````他们的理由是:原来我接门面的时候,没有转让费,现在反而要收六千多,(注:转给我门面的那个人,门面没有装修,房东怎样租给他,他就是怎样转给我的),现在房东也不出门解决问题,说现在不承认转让,可是当时我把要转门面的那个承租人带到房东面前了,房东也同意啦````
我现在的主要总是就是:难道先前没有转让费,我就不能收转让费么?当时转门面的时候,我们没有转让合同,只是把以前上一个承租人和房东签的合同转给了他们。
如果打关司,我们胜讼的机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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