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暑假兼职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0-08-11 08:29:27
问题描述:
我们是在校学生,与某培训机构签订暑期兼职合同,做兼职教师,为期一个月。
但一周下来,我们对这家机构非常不满,想要离职,但当初的合同内容又让我们有些担心,合同中有这样一条:
“兼职教师若以个人原因离职(生病,回家探亲,其它),要赔偿学校因此照成的损失,并赔偿学校允诺的工资全部。”
现实是,1.学校早已将学生学费收齐,我们离开不会给他们照成损失,只是他们会强调学校名声受影响之类的。
2. 合同中规定的“并赔偿学校允诺的工资全部”,我们一分工资都没有得到,还要赔钱给学校,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我们现在想回家看看家人,而不是把整个暑假都花费在不喜欢的地方,所以想向各位求助,这样离开我们是不是要赔付大量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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