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新的问题总是出现,只有不断的求教[求助]
更新时间:2005-03-02 17:07:01
问题描述:
由于厂里前两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厂里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补签前两年的或将以前和现在的写在一份合同中一起签,但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帮我要求厂里签订劳动合同,可是补签以前的好象还没有先例.
我想问:1.我要求厂里补签前两年的劳动合同的主张可行否?假如劳动监察不帮我我
该怎么办?
2.如果厂方只和我签订现在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假如有一天我有机会获得
经济补偿,会不会因为我前两年没签劳动合同而只能获得一个月工
资的补偿金.
另外我还想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单位可以以补休的方式来补偿,但有没有那一条法规有规定补休的期限有多久限制,总不能两年后再补休两年前的吧? [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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