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要付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10-08-09 20:48:14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福建省上杭县的,现有一事实在弄不明白,请你帮我。
我在2008年4月离婚。当时孩子(14岁)判给对方,由我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给对方。
但离婚后,孩子每周一至周五均在我这吃住,只在周末回对方处(这都是孩子自愿的)。因此我也末将每月300元给对方,因为我已尽到抚养义务。
2010年6月,对方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在末调查的情况下直接从我的存折中划扣了26个月的抚养费共计7800元。
当我得知被执行时,我立即到法院进行了说明。并且也根据法院的要求带孩子到法院做了笔录。钱也还在法院执行局。几经交涉,但法院执行人员仍说对方坚持要钱必须要给。
我不理解,我已尽到了抚养义务,甚至于平时所付出的精力、资金比对方更多,为什么凭着一纸判决书,就可以强拿强要。
是不是判给对方了,孩子我就不能带身边了?
是不是里面有什么黑幕?
还望您告诉我该怎么办!我心里实在是不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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