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院内电动车失窃,物业公司有无责任?
更新时间:2010-08-09 10:54:31
问题描述:
8月4日早8点30分,我将电动车放在公司院内自行车棚内,锁好后离开.下午2点30分左右发现电动车不见了,跟保安人员交涉后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发现在上午10点25至30分,被陌生男子撬锁后用脚蹬着离开.确定电动车被盗后物业公司人员报警,警察提取了相关录像并找我方和物业分别录取了口供.我所在的公司大院为中石油公司驻地,我公司在其院内租赁一座楼中的整4层,院内有监控和保安站岗巡逻,电动车丢失期间大院只有正门一个出口并且有保安检查进出车辆,我以保安没有严格检查外来人员为由要求物业赔偿,但是对方说我公司每年所交费用只是房屋租赁费,并没有交纳物业费.以此为借口拒绝赔付,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物业公司对我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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