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调档迁户口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8-07 11:25:15
问题描述:
我于07年在大学毕业后签三方协议去北京公司工作,档案在北京昌平人才中心保管,并解决北京集体户口。我于08年8月辞职,这三年档案户口一直以原单位集体户口的形式放在昌平人才。现在我想把档案户口迁入新单位所在的海淀人才,但是昌平人才中心说,我当年解决北京户口时在昌平区服务3年的协议,每少一年就要交违约金2000。他说只有我交了4000元违约金才能把档案户口调走。我想知道,人才中心要求我只有缴纳4000元钱才让我调档迁户口的做法合法吗?人才中心说需要原单位开介绍信并写明离职时间,那是不是我这4000元就必须得交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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