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受人的书面委托书,我代签的房屋预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0-08-05 08:24:01
问题描述:
在7.27号,我和朋友在经过某楼盘时,被小区的环境吸引,售楼小姐要我们交纳一定费用办理了一个VIP,七月三十号,售楼小姐说我们看好的房子开盘,刚好我朋友28号出差,我去了小区,发现房子的价位高出我们的预期,决定不订购,第二天,在售楼小姐的鼓动下,我代朋友把交付办理VIP的钱就作为购买房子的定金,且代朋友签了购房预定协议书,回家后,我发现售楼小姐给我的资料里明文有规定在买受人不能到现场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必须要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的书面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感觉售楼小姐是故意要我代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代签的购房预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要求退定金不?恳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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