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8-04 23:44:35
问题描述:
我公公有5个女儿没有儿子。我是第2个女儿的儿子,从小父母离婚我公公就把我拉在身边当儿子抚养。公公在97年买了栋房子当时花了6万多,钱不够我妈这里凑了1万多,和最小的姨姨借了4千元钱。后来小姨家下岗了,生活困难,我和公公和我妈就叫他们上来住。过了2年房子过户了上面写了我和公公的名字。他们就都不平衡了,还让公公写了个让他们同住的条子。(写的时候我不知道)去年年初公公怕他百年后会给我带来麻烦于是要求我去办了过户年底拿到了新证(过户是办了买卖过户的手续,不是继承过户)。今年过完年,五月份老人突然离世。老人走的时候留下了一本一万元的存折和单位的抚慰金 安葬费 困难补助金一共3万6千元(一起就是4万6千元)他们要求这个钱拿出来分。(10年来他们从未关心老人 连电话都很少 而且老人去世所花的钱都是我出的大概花去了3万多 他们每个人只出了80元的花圈钱)现在我婆婆还健在,如果是要分,这个钱该怎么样分呢?还有就是当年我公公写的让小姨同住的条子还有效吗?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如果他们现在不闹 等我婆婆百年后再闹 又有什么区别呢?我婆婆也是退休教师,她老了政府也会发些安葬费那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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