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我可以辞职而不用付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05-02-21 23:56:01
问题描述:
我的劳动合同上有一条:本合同期限六年.
其中第一年为见习期,后五年为服务期.
服务期未满,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
按违反就业协议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不能折算).
但是有一条是:
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2乙方属正常流动及辞职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
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劳动权益的.
如果我是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辞职信的
话,这个违约金要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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