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再婚离婚财产
更新时间:2010-08-04 11:03:29
问题描述:
一对老人,九十年代初退休后再婚,双方子女均成年。婚前,男方有一套单位所分公房,女方也有一套单位所分公房,婚后双方居住在男方所分得的公房里,女方的公房由其儿子居住。九九年房改,男女双方的工龄和在一起,由男方出资买下了男方单位所分的房改房,女方的那套房改房用其儿子的工龄及名字买下。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男方给她一半房产。请问,女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女方的那套房改房是否也应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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