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离婚诉讼
更新时间:2010-08-04 06:40:37
问题描述:
去年,首次我向**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最后调解未果,离婚不成功。按照判决书上的日期。我于今年7月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被告提出异议,认为我当初提供的居住证明有问题(我和丈夫是老乡,但由于大学毕业后,我的户籍被我迁回老家,他的户籍却在广东,而离开广东来到上海工作也接近5年时间了,因此当初我在他**临时租赁地开到了居住证明)。现在被告提出异议了,由**法院做出决定,移交到我居住的杨浦区法院受理。 现在的情况是,**法院通知我去法院领取材料,自己交到杨浦法院,那我之前的时间不是白白浪费,又要从头再来。自己交去**法院,**法院不受理,我岂不是起诉无门?再则,这种移交不都是法院和法院之间进行移交的吗?我自己交过去还能叫移交吗?**法院解释没有正式立案,无权移交。都进行一次判决了,怎么叫没有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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