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着人法院就不立案吗?
更新时间:2010-08-03 12:14:28
问题描述:
问:律师们好!我在07年和一“朋友”合伙转了一店做生意,当时因为年轻,只是口头约定,由双方各出一半的(押金)费用做一年后再看是否继续做,后来因为我没时间做,就由他一人管理、做,生意一般,但是有钱赚,想到大家是朋友,自己部分的押金也没好退回,赚的钱也没和他分了,觉得到期后退回自己部分的押金不做就可以了,可是还差一月左右才到期时,他就将店退回给原老板将我和他交的全部押金退走了,后来他找了很多完全不符合常理的理由来说钱已被他全退走已用了。
之后我一直和他协商算是借了我的钱,写上借条,可大概一个月后他就将电话停机,QQ、邮箱也不回了。因他不是本地人,当时也没固定的住所(住址),之后我去找了派出所他们说不归他们管,他们也不查他的相关住址,去找法院他们以没固定住址,我都找不到他,他们也没办法找为由,不管。就这样一直没法要回这钱。
现在我只有他的户口所在地址(他老家),也按地址去找了,可是他也在外面,没住在那地方。
我请问律师:只知道他的名字,身份证号及户口所在地址,借条,法院是否会因为没他现在的住址,电话,找不到他就不立案。 谢谢你们!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解答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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