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到期无法收回
更新时间:2010-08-05 12:00:48
问题描述:
我们的标的物是海参养殖圈,我方为出租方,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双方曾经有意合同到期后续租的,但双方在当时就租金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此事不了了之。后来合同到期时,对方以我方曾经找他谈过续租一事为理由继续占用标的物,想继续租用此标的物,我方不同意继续租用并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标的物,并赔偿损失。如今,一审判决已经宣判,要求对方立即偿还标的物,并赔偿损失。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又提起上诉。(对方上诉的目的是拖延时间,以使养殖圈内的产物成熟)请问,我方该如何处理此事,才能使此事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此事最快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解决?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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