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解除
更新时间:2011-04-28 09:31:21
问题描述:
我有提交辞职书,也交接好了工作了。当时领导同意让我先到外面去看看,说如果觉得外面不行再回去工作。一个月后,我在外面找到了工作(现在在职),而且准备继续工作下去。两个半月后,公司给我家里发信函叫我去办理解除劳务合同的手续。请问:1.因为我工作的缘故,暂时没有时间,我能请家人帮我去办理么?(写劳务委托书行么?)
2.现在去办理已经过了公司给我的时间(信上说让我在7月22日之前去办理),我现在去办理要负法律责任么?
3.打电话过去公司说明,自己由于工作原因(另一方面是因为路途太远,从广州到三门峡),没有时间过去。他们那边的回应是叫我尽快过去。请问是不是说,我可以选择我方便的时间再去呢?
4.信上说,如果超过时间没去,后果自负。请问,我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我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比如说一年后)再去办理,能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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