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0-08-01 18:40:5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现在在试用期内,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乙方为服务期满离职的,需赔偿甲方人民币9000元,每满一年可减少3000元。并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乙方不得从事与药品相关的工作,三年内乙方不得从事与公司缓控释制剂相关的研发、生产、检验等工作。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提前一月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是否仍需要交付违约金,另外,我真的就不能再从事药品的相关工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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