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离婚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10-08-01 15:38:11
问题描述:
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婚后购买,有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其中有部分钱,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卖掉后所得,男方坚持说这部分金额属于婚前财产,是否有此说法?另外男方坚持要房子,但是房款却无法及时支付,说要到年底,是否对于没有房子的一方来说有风险?如果女方也要房子并可以在短期内支付对房款的话,会如何判决?另外婚后,南方名下有两家公司的股份,是否可以要求分割?由于公司一直由男方打理,女方完全不知道公司运作情况,若女方的到一半股份以后,如果保证或者股东应有的权利?期待律师的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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