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孩子中学时期我没有支付抚养费)这27.3万一审法院说我财产转移,我应该如何做
更新时间:2010-08-01 08:32:20
问题描述:
我从2005年起诉离婚,先后3次,2010.4月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但财产分割不合理,我03年因为家庭暴力,回避女方凶残,不能在家居住,光身出门,但判决只分割我的财产,对对方财产没有分割!我分居后购一二手房,现市场价约20多万,对方住学校分配房,现市场价约80万!在去年起诉离婚开庭前,对方乘我不在家,找开锁人开我住房,盗走所有离婚证据、卸走微机硬盘、搜走家里现金近11万,但2010.4月一审法院判决我离婚要给对方20万、20岁小孩子还要每月1000元(小孩子对方瞒我送高价学校上学,每年35000),给小孩子学习费用1/2!在分居期间,我借别人11万,借款方已还款,给大孩子(不是对方所生,因对方虐待,11岁离我家和他妈生活,监护权他妈,后上大学至博士)13.3万(大孩子准备结婚购房首付款需近40万,大孩子中学时期我没有支付抚养费),老家前辈迁坟我又给3万,这27.3万一审法院说我财产转移,加上我的存款3万,判我过错,要我支付对方20万,我不服(只同意判决离婚一条),现中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将我的案件打回一审法院重审,我应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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