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约问题
更新时间:2010-07-31 17:59:29
问题描述:
我与其他3人共同出资开办了门市,在开办当初我们都签下一份合同,合同中关于股份的说明有:1.3人所持股份相同,2.在持股人要转让或出售股份是优先考虑其他持股人,3.从门市成立3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所持股份。等
现在门市成立不到1年,还处于持平的状态。其中1持股人要求变卖他的股份(不是特殊情况,为无故扯怪)且是一个不懂公司运作和操作的外行人。我和另以持股人以合同中提及的以上3点为由拒绝他们股份出让。此后这位持股人便要求我们退还他的股份,或者结束门市,但我们另外2位都拒绝了。现在那位持股人扬言要告我们。同时采取无故矿工和不上报财务信息的手段来报复我们。此时的经济状态我们2个都没法出资购买股份但是我们一旦购买不就是也违约了吗 ??、
我想问的是
1.这样的合同是3人共同拟定的且3人均签证画押了有没有法律效应。
2.现在那位持股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门市形象和其他持股人的名誉,合同中违约一条中写道:持股人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所以财产(投资份额)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做 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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