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对她进行强迫,并没有形成事实。这能定上强迫卖淫罪吗?我弟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更新时间:2010-07-31 11:31:36
问题描述:
我弟弟在6月26号刑事拘留今天下了逮捕证,案件中一共五个人我弟弟是第一被告,受害人本身就是卖淫的,我弟弟当时只是和她商量让她跳槽让她换个环境,并没有对她进行强迫,威胁。 后来是因为受害人说话不干净带脏字发生争吵我弟弟发脾气才动手打了她,当晚是包夜第二天她就走了,并没有形成事实。这能定上强迫卖淫罪吗?案件其中一个人现在无罪释放了,受害人是他打电话联系出来包夜的,不过他当时不在现场。 这个案件能够定上强迫卖淫罪吗?我弟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我怎样才能把我弟弟早点救出来呢? 急请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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