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产证为他人抵押担保贷款问题
更新时间:2010-07-30 21:24:10
问题描述:
一、我集体四个门市产权证,原集体负责人在没有召开居民或居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保贷款十二年了,他人一直未还贷款和利息,银行也未通知我集体负责人,房产证一直在银行未取回,现在如何取回?
二、其中,有一个产权证贷两次款,第一次未还,第二次又贷,以新贷还旧贷方式合法吗?(只是时间不同,房管局没有解除第一次贷款的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