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0-08-27 16:16:53
问题描述:
我是光山县的一位淡水小龙虾养殖户,07年我在蔡桥水库主坝脚下承包了15亩渔塘从事淡水小龙虾养殖,养殖所用的水源、电源均来自蔡桥水库(按照承包合同发包方即蔡桥水库负责提供电源、水源)2009年9月蔡桥水库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施工方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切断了我养殖厂的生产专用电线长达8个月;水库因施工导致水库库区内长期无水。我养虾的渔塘因长期换不动水从而导致养殖水体老化,水的PH值严重超标;又因无电我无法在恶劣的天气时及时向虾池增氧从而导致我所养殖的龙虾大量死亡,对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如果我要起诉施工方,我就要取我所养殖龙虾的年亩产量;龙虾死亡的直接原因;龙虾在此期间损失的数量;龙虾在09年秋冬季节的价格等相关证据。但我不知道应该找那些部门或机构为此类情况做鉴定。如果有这种机构或部门,那么他们所出具的鉴定书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出庭作证,如果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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