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连续5年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0-07-27 22:23:01
问题描述:
我2002年9月进厂工作,当时没签过劳动合同,2004年公司叫所有员工签了一年劳动合同,签完那合同,两分都被公司收了.以后都未续签,一直保持劳动关系.还有公司2007年该给我由综合保险转为买社保,但没转,一直买的综合保险,(2007年我从失地农民转为居民户口).还有,工资是压一个月发,8月几号领6月份那个月工资.2010年6月24日,我因不满公司当月给的劳动报酬当天提出辞职,马上就没上班了.然后公司7月9号叫我交一份辞职信.我7月10号就交了,辞职信日期公司叫落为5月20号.辞职信里辞职原因写的是事实,为:工作量经常增加和加班,而工资无增加,望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里实行计件工资,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请问我这样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如果能的话,该怎么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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