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的那些问题,请一一帮我解答。谢谢你了。
更新时间:2010-07-28 07:55: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以前帮党XX跑年鉴广告,后来党XX发包给广告公司。当时广告公司负责人找到我讲了待遇,我问别人提成待遇是不是和我一样?承包人讲是一样的。承包期三年时间,今年最后一年,前不久发现另外一人提成一直比我多五个点。我问负责人他不承认。由于当时乃至直到现在也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年鉴每年大概三月到九月工作时间,只是每年做几个月,况且就是只拿提成不拿工资的那种。我现在有证据显示不一样的提成待遇。现在我想要回前两年他允诺的和别人一样多,可现实比别人相比少的那五个点。请问我通过什么办法要回和别人相比少的那五个提成点呢?这劳动部门管吗?每年短期的劳动承包人应该和我签劳动合同吗?我帮他工作有三年时间了,承包人和我们一直没有合同,他应有什么经济处罚?作为发包人党XX有义务协助我要回呢?请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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