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强制修改合同期限,欲强行收回我家承包的土地,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更新时间:2010-07-27 17:22:27
问题描述:
大概是1992年的时候,我们乡政府的经济组织林场垮了,林场的职工每人分了几亩种植树苗的地做自己的经济来源。我家就从其中一个职工那里租种了四亩地,当时地里有大树,还有树苗。我家把树苗处理了之后,种上了蔬菜,两边和地中间的树没动,后来林场安排了场长和会计,把林场的地都归二人管理了,管事的就代表乡里和种地的签了承包土地合同,当时是每三年签一次,由于种的蔬菜也就没在意。后来管事的把我家地两边的大树偷卖了,我家就往两边开了些荒地。2000年的时候,是国家还是乡政府鼓励植树,不知道是不是林场分的任务,我们几家都在地里种了杨树,那时候还是三年一签合同。可是07年乡政府换届之后,林场管事的都辞退了,乡政府看我们地里种了杨树,就把合同期限改成了一年,当时就我妈一个人在家,不知道怎么把合同签了,但写的是我父亲名字。10年4月份,乡政府要收回我家的承包的地,但只想赔每棵树160元,青苗不赔,而且树要算他们的。听说是收回给另外的人,但我家没证据。合同按一年计算是十月到期,请问律师,如果乡政府强行收回,我家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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