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应不应该交?
更新时间:2010-07-27 21:24:4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关于一次性交清物业费后,变更房主后是不是不需要重新交物业费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今年一月份在北京市北四环购得一处房屋,当初买房时原房主出具了关于物业费一次性交清的协议和收据,并在房款中多收了这笔费用。这份协议是1997年签订的,付款人是第一任业主,收款人也是现在的物业公司。而第二任业主在2000年购得此房屋后也一直没有交过物业费。但现在物业公司要找我们(第三任业主)收取物业费。他的理由是这份协议只针对原业主,对我们不行。而且要我们重新签订物业合同,每年上缴物业费。请问您,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需要交?还有就是我们下周就要装修了,现在物业公司要求我们与他签订物业合同缴纳物业费后才给发装修许可,现在我们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请您帮助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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