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物业费该不该交
更新时间:2009-11-02 13:50:19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1月1日入住新郑滨河帝城小区,入住时,仅为该项目一期,其它二期、三期均未建,我房仅一路之隔(3米,且无隔挡)于2007年开始建二期,三期,于2008年5月完工,动工期间,不胜烦扰。小区大门至今未建成,现二处门外形就同建筑工地简陋门一样,另二处无门大门中的一处在坡顶,不论进出都要上下坡,这只因外围临街居民房屋未按规划搞定所致(有很多),建不成。现如今,小区内仍有部分工程在建。地下煤房公用走道照明灯一直不亮(部分无灯口),物业于2007年10月将楼梯公用照明灯,线路改至各家各户,美其名曰,谁用谁开灯。加上地下煤房公用道黑,使得夜间非常不便。单元防盗门入住后不久极坏无人修理。另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全由物业说了算。
请问,开发商是否算规划未完成即交付物业管理?现在是否算前期物业管理?公用楼梯道线路改动至个住户家,由住户负责,物业不管是否违规?在上述问题物业不予解决,住户是否可拒交?若需要交纳的话,应从何时缴纳?业主委员会应如何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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