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法条例38条、39条的理解
更新时间:2010-07-28 15:14:50
问题描述: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38条中的禁止车辆通行是仅指停车线还是整个路口,机动车半路红灯了是否和39条规定中同行人一样还有路权?
路口不同方向的路权是如何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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