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宠物伤人侵害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7-27 07:22: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家养一条烈性犬,无狗证,一天一位女士遛狗从我家门口经过,恰巧我开大门,我家狗冲出与其小狗打闹,该女士拿起木棍打我家狗,狗出于本能将该女士咬伤,事后,我家积极为该女士治疗,为其上医院做伤口处理,又为其注射了狂犬育苗,费用均由我方承担。事发5个月后,该女士又将我方告上法庭,请求法庭让我方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1615元后续治疗费用(该女士做的理疗,且无任何处方和治疗明细证明。只是一张理疗收据单。),230元交通费用,上述费用的产生均未告知我方。请问,该女士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责任,我方是否应该为其赔偿?由什么法律法规可以反驳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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