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向企业要求支付生活费吗?
更新时间:2010-07-28 15:49:27
问题描述:
我们是本市供销系统的老职工,在企业工作了二十多年,1996年3月与我们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售货员或收款员,合同签订后企业即时将门店对外发包,承包人员不愿意接收企业职工上班,单位又没作安排职工上班,此事一直拖了10多年,其间合同期满企业又与职工续签五年合同,到期又续约,但对职工要求上班的请求不答复,而且10多年来一分钱生活费都没有支付,我们的生活十分困难,而企业出租门店年收入接近80万元,企业单方违约又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们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吗,要求企业支付生活费有依据吗?劳动局会支持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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